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注释本 全新修订版
出版发行:法律出版社
I S B N: 9787519755898
开 本: 850毫米X1168毫米 1/32
页 数: 主书(1-111页)
定 价: 16.00元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四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
第五条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监护人职责
第十条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
职责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国际交流
与合作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表彰奖励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预防职责
第十四条心理援助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预防义务
第十六条学校的预防义务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指导
第十八条监狱等场所的预防义务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预防职责
第二十一条家庭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宣传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
第二十四条监测网络与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诊疗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精神障碍诊断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
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精神障碍
患者的治疗
第三十二条再次诊断和鉴定
第三十三条鉴定人面见患者及鉴定人回避
第三十四条鉴定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五条住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告知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
第三十九条治疗方案及告知
第四十条保护性医疗措施
第四十一条药物的使用
第四十二条精神外科手术
第四十三条特殊治疗措施及程序
第四十四条出院
第四十五条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六条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病历资料
第四十八条不得推诿、拒绝治疗其他疾病
第四十九条监护人的看护职责
第五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检查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
第五十二条保证被监管人员获得治疗
第五十三条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十四条社区康复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在康复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康复
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残疾人组织在康复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在康复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监护人在康复方面的义务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政府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精神卫生工作经费
第六十三条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十四条培养精神医学专门人才
第六十五条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门诊、心理
治疗门诊
第六十六条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十七条对师范学校和教师的特殊要求
第六十八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
第六十九条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社会救助
第七十条精神障碍患者教育就业权利的保障
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的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
责任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
责任
第七十六条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侵犯患者隐私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侵犯患者或其他公民权益的民事
责任
第七十九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司法救济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相关概念
第八十四条军队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八十五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节录)(2019.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2018.10.26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节录)
(2021.3.11)